国家工商总局: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

2014年02月14日00:57  第一财经日报

 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,办法坚持了个人网上开店的“实名制”原则,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无需说明理由,鲜活易腐、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。这与新修订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精神一致。

(原标题: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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